2020年12月4日,思南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合并審理了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暨思南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起訴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企業(yè)代表等20余人參加了旁聽。法院當庭以許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營利性生產、銷售食品及其關聯(lián)產業(yè)活動;銷售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支付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額的三倍賠償金30600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許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2019年2月,許某夫婦開了一家牛肉湯鍋粉店,主要經營早餐、快餐業(yè)務。為了吸引顧客和增加收入,自2019年12月開始,許某先后三次購買罌粟(俗稱鴉片)殼摻入熬制的筒骨湯、牛肉湯中,并將湯加入早餐出售。2020年8月,思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許某熬制的筒骨湯、牛肉湯內檢測出罌粟殼成分呈陽性。執(zhí)法人員當即提取了筒骨湯、牛肉湯樣本并封存?zhèn)錂z。經檢驗:送檢的樣本中檢出牛肉湯含嗎啡54ug/kg,含可待因76.6ug/kg,筒骨湯含可待因43.2u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將罌粟殼加入牛肉湯中的犯罪事實,并交代了購買渠道,公安機關對其供貨商作了行政處罰。
許某認罪悔罪,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前主動交納了罰金和賠償金,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結合其犯罪事實、悔罪態(tài)度作出了本文開頭列舉的處罰。法院、檢察院結合“公眾開放日”之機,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
法官提醒:長期食用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會對人體神經系統(tǒng)造成損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警惕,外出就餐時發(fā)現(xiàn)商家販賣或在食品中添加含罌粟成分的添加劑時,立刻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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