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路上的“張記鹵當家”,重45克的盒子當作鹽水牛肉賣。
政和路上的雨潤熟食店,25克重的盒子當作牛肉一起出售。
很多人去買熟食、鹵味,多數熟食店都會提供盛放熟食、鹵味的餐盒或食品袋,就是因為提供了盛器,不少店家從中做起了手腳。連日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不少熟食店手腳就做在將盒子與熟菜、鹵味一起稱重上,把本來不值錢的盒子當作熟菜,并與熟食、鹵味一起賣給市民。
其中有一家熟食店,使用材質很厚的盒子裝熟食,把盒子與每斤58元的鹽水牛肉一起稱重賣給消費者,當時消費者過秤后鹽水牛肉連盒的價格是28.4元,盒子竟占45克,即占鹽水牛肉重量約1/5,如果消費者不較真,商家竟要多收消費者5.2元。若消費者買更貴熟食,商家占的便宜就更多。
盒子與熟食一起稱重
屠先生連續(xù)找了3家店,過秤后盒子都是重45克,相當于多收5.2元,扣除店員減去的0.4元,實際盒子多收4.8元。
金橋灣菜市場位于長島路上,這個菜市場背靠居民小區(qū),人流量較大。長島路上有一家“張記鹵當家”,由于開設的位置較好,平時會有很多居民來這里購買熟食。周日的一個上午,屠先生想嘗一嘗那店據說很有名的牛肉,于是加盟到了消費者行列。詢問得知,店里的醬牛肉和鹽水牛肉賣得都不錯。
順著男店員的指點,屠先生看到擺在桌上的醬牛肉和鹽水牛肉,的確品相都很不錯,屠先生選擇了鹽水牛肉。隨后,男店員揀出一塊適合屠先生大小要求的鹽水牛肉,放進該店提供的盒里,將牛肉和盒子一起稱重:“鹽水牛肉58元一斤,你選的這塊一共是28.4元,夠嗎?”“夠了,就中午吃一頓。”屠先生說。
在確認價格和重量后,男店員開始給牛肉切塊,當屠先生拿到裝盒的鹽水牛肉后發(fā)現(xiàn),盒子很沉,盒子似乎要占很多重量。連續(xù)觀察多位排隊買熟食的居民后屠先生又發(fā)現(xiàn),只要來該店買熟食,店家都是將盒子與熟食一起稱重,也就是盒子都被當作熟食稱重后賣給居民。
“剛才盒子與熟食一起稱重,去掉盒子重量了嗎?”見屠先生提出異議,男店員支支吾吾地說:“去掉盒重了?!钡斖老壬笾匦路Q重時,一旁的女店員插話說:“這個盒子是我們花錢買來的,我們不會免費送給你們的。要稱盒子,你自己回家稱好了?!?
爭執(zhí)中,男店員同意只收取28元,減去0.4元當作去掉盒子的重量。
回家后,屠先生越想越不對勁,于是連續(xù)找了3家店,秤剛才帶回來的盒子,過秤后盒子都是重45克,相當于多收5.2元,扣除男店員減去的0.4元,實際多收4.8元。隨后,屠先生上網查詢,了解到此類盒子網上批發(fā)價每個只有0.25元左右。
餐飲企業(y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此類盒子的進價0.35元左右一個,賣給消費者的價格是1元一個。
盒子賣肉價不只一家
記者調查的10家熟食店中,有3店家盒子當作熟食一起出售。
盒子當作熟食賣是否僅“張記鹵當家”一家呢?帶著屠先生投訴,記者專門進行了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把盒子當作熟食賣還真的不只一店家。
據調查,目前熟食店過秤熟食有3種情況:第一種是連盒稱,但稱重時已經去掉盒子的重量。第二種用食品袋單獨稱熟食,稱重后把熟食放進盒里。第三種就是熟食與盒子一起稱重,盒子當作熟食一起賣。
記者調查的10家熟食店中,有3店家盒子當作熟食一起出售。政和路上的雨潤熟食店,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去購買熟食,結果發(fā)現(xiàn)該店同樣把盒子與熟食一起稱重,把盒子當作熟食賣。
對于記者“賣熟食為啥不去盒”的提問,該店工作人員同樣回答,“盒子沒什么重量,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但當記者買回熟菜稱了空盒的重量時,發(fā)現(xiàn)空盒重25克,若將盒子與該店掛牌78元一斤的牛肉一起出售,消費者要多付3.9元。
[律師說法]
以牛肉價格賣包裝盒涉嫌欺詐消費者可向商家主張相應賠償
了解上述情況后,記者隨即將消費者投訴情況和調查情況反饋給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該局相關人士昨天回應,按照《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得短缺數量,不得將包裝物的重量作為商品的計價依據。
熟食經銷者銷售的熟食,未按規(guī)定稱重計價,將依照計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給予行政處罰。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商家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向消費者如實告知商品的組成及價格,否則商家的行為應屬于違約。
“由于消費者購買的是牛肉,包裝盒僅作為商品的輔助用具,因此,在消費者沒有被明確告知包裝盒收費的前提下,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闡明需收取包裝盒相應成本的要求,且應當明確、具體。”葛志浩指出,在沒有告知清楚的前提下,單方面以牛肉的價格售賣包裝盒,商家行為有欺詐之嫌,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向商家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文關鍵詞:畜禽肉品 餐飲 熟食 牛肉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