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加工助劑作為輔助
食品生產加工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那么食品加工助劑具體是指什么,包括哪些內容,在使用時有哪些常見的問題?食品伙伴網對上述內容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1.食品加工助劑的定義及使用原則
1.1食品用加工助劑定義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guī)定: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是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膜、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fā)酵用營養(yǎng)物質等。
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也屬于食品添加劑的管理范疇,但是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對食品本身并不起功能作用,而只是由于工藝過程的需要,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的各種物質,能夠保證食品加工的順利進行,如脫模劑、酶制劑等。
1.2使用原則
1.2.1加工助劑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且具有相應的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等功能作用,以有助于食品加工工藝的順利進行,在滿足工藝需要的前提下,應盡量降低加工助劑的使用量。
1.2.2.加工助劑是為了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順利進行,加工助劑與食品本身無關,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有的加工助劑如攝入過多,會對人體健康不利,應在制成最終產品前盡量除去。還有些加工助劑可能含有有害雜質,如果不能完全除去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如乙醇作為提取溶劑廣泛用于食品加工中,但乙醇中含有甲醇、雜醇油等有害雜質,需要通過乙醇本身的的質量安全指標及盡可能降低乙醇在食品終產品中的殘留量來達到控制有害雜質的目的。
1.2.3 國家衛(wèi)生行政部門針對加工助劑制定了相應的產品標準,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乙醇》(GB 30610--2014)等,乙醇作為加工助劑使用對應符合其相應的產品標準中的各項質量規(guī)格要求。
2.食品加工助劑常見問題
2.1食品加工助劑有哪些,如何確定使用范圍和殘留限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表C.1規(guī)定了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共38種;表C.2規(guī)定了需要規(guī)定功能和使用范圍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共77種;表 C.3規(guī)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酶,共54種。
舉例:在雞爪的生產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
過氧化氫是GB 2760中的規(guī)定的加工助劑,但是雞爪生產加工過程加入過氧化氫,在產品中發(fā)揮漂白劑和防腐劑的功能,用于改善產品的色澤和延長產品保質期,這種情況不符合GB 2760中加工助劑的定義和使用原則,因此過氧化氫不能作為加工助劑用于雞爪的加工過程。
2.2有些物質既是一般的食品添加劑,又是加工助劑,使用時如何區(qū)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附錄A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主要在食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附錄C規(guī)定的加工助劑主要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發(fā)揮工藝作用,不在所生產的最終食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當一種物質既在附錄A又在附錄C時,應根據所發(fā)揮的功能作用,按照相應的規(guī)定使用。
2.3食品原料可以做加工助劑嗎
根據GB 7718 實施指南,加工助劑可以是食品原料,也可以是GB 2760的表C中所列的物質。
2.4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需要標識嗎
根據《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關于加工助劑的標示表述“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關于酶制劑的標示表述為“酶制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時酶制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小結
以上介紹了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一些相關知識。另外,企業(yè)在使用食品加工助劑生產時,在滿足工藝需要的前提下,應盡量降低加工助劑的使用量,并在制成最終產品前盡量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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